跳到主區塊
輔導演藝團體及辦理客家展演補助計畫

為達到振興客家文化,達到「根留客家、根植民心」的目標,拓展客家戲曲與歌謠等表演,加強扶植年輕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大戲及客家八音班,期盼讓更多人體驗客語之美並使桃園客家藝術文化長期穩定發展。

市府補助立案演藝團體,就客家歌謠、樂曲、舞蹈、戲劇、八音北管、樂團等以展演藝術為主軸的活動,原則於每年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開放申請,於次一年度的1月1日至11月15日完成。 112年核定31個團體、35場次(客家大戲補助8團9場次、一般團體23團26場次),截至112年8月共17個演藝團體辦理演出完畢,一同發揚客家特有的展演藝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