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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代理老師12個月全聘期

為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,獲得「同工同酬」的待遇,並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,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,讓教學及親師生溝通不中斷,提升本市教育品質,創造親師生三贏效益。本市自111學年度起,桃園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實施「代理教師全年聘期」,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,聘期迄日延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。

桃園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,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,已於112年2月10日公告實施本市國中小代理老師全年聘期,以平權思維解決長期以來同工不同酬的爭議。桃園率六都之先獲各界肯定,亦促使教育部於112年6月19日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並於112年8月1日起施行完整聘期,讓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有法源依據,保障代理教師之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