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市民願生能養,桃園市自104年起開辦生育津貼,歷年發放金額及生育率均為六都最高,更於111年12月25日起調高補助,與此後出生的新生兒,符合資格者,第1名子女發放3萬元;第2名子女發放4萬元;第3名(含)以上子女發放5萬元。若為多胞胎者,每名額外補助1萬元,期透過加碼津貼讓市民減點經濟負擔、多點育兒期待。
基於基北北桃共同生活圈,發揮城市友好之精神,113年增加城市互惠原則,併計基隆市、臺北市及新北市等鄰近縣市遷入本市之設籍條件,新生兒之法定代理人一方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達10個月以上,可與原市(基隆市、新北市或台北市)設籍期間合併計算滿1年。
114年起再創新設籍期間累計制,114年出生之幼兒出生登記於本市,法定代理人一方於幼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,可合併計算幼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時間,累計達1年即可申請,讓更多移居的年輕家庭順利領取津貼,實踐城市友善及共好之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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